東森:有關本公司及森森百貨(股)公司與東森得易購(股)公司間有關聲請撤銷北院99年度執全字第20號假處分裁定執行之事宜,本公司於99年3月3日收到北院隆99司執全荒字第27號補正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3/03
2.公司名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及森森百貨(股)公司(下稱森森百貨)前於99年3月1日收到
台北地方法院(下稱北院)99年度全聲字第2號裁定,准許提存新台幣三千萬元或
同額存單為擔保後,撤銷東森得易購(股)公司對本公司及森森百貨所取得北院
99年度執全字第20號假處分裁定之執行。本公司及森森百貨旋於同日辦妥提存,並
隨即檢具准予提存之提存書及准予擔保之裁定書正本,向北院執行處聲請撤銷假
處分執行。惟本公司於99年3月3日收到北院隆99司執全荒字第27號補正通知,要
求本公司及森森百貨於文到七日內對聲請撤銷假處分執行事件,提出北院99年度
全聲字第2號裁定書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99年3月1日聲請撤銷假處分執行時,即將上開裁定正本附於
書狀內,至於其他要求,本公司將依法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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