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翔工程: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仁愛路9號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
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
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監事
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本次股東常會擬改選二席獨立董事
受理期間:101/03/19~101/03/29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101/03/29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
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送)
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2.受理期間:101/03/19~101/03/29
受理處所: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75號14樓
3.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3.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3.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其他說明: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
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3.4符合公司法第172-1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03/27-101/05/25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
分以前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101/03/26郵戳為憑〉。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30日寄發給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
到者,請來電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2181-1911。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