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財經】中國財政部加強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華社)
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中國財政部12日透露,財政部近日印發了《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加強財務管理,規範金融控股公司財務行為,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定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國有資本由財政部代表國家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應當積極推進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應當經財政部審核後報國務院批準。根據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當保持債務規模和期限結構合理適當,資產負債率原則上應當保持在60%以下。上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者超過60%的,新增債務融資應當充分評估財務風險,按季度報財政部審批。金融控股公司從其金融類子公司融資,不得以資金佔用等形式,侵佔子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且應當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前,一次性投資達到或者超過本公司上年末淨資產的5%或20億元,或者同一會計年度內累計投資超過本公司上年末淨資產的20%或100億元,應當報財政部批準。金融控股公司上年末淨資產為負的,投資活動應當充分論證投資回報和風險,逐項報財政部批準。金融控股公司雙重杠桿比率,即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淨值與所有者權益之比,原則上應當保持在125%以下。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類子公司投資賬面價值應當保持在投資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的50%以上。並表金融類子公司匯總資產賬面價值應當保持在金融控股公司匯總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的50%以上。規定同時指出,金融控股公司一級子公司改制、增資、減資、上市、合並、拆分、關閉等事項,應當報財政部批準後實施;間接控股子公司改制、增資、減資、上市、合並、拆分、關閉等事項導致金融控股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的,應當報財政部批準後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對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子公司應當保持控股地位。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嚴格控制固定資產購建。金融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前,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以及新建、購置、處置辦公用房,應當報財政部批準後執行;完成股份制改革後,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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