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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7

2.公司名稱: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1 年1 月1 日開帳資產負

債表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5/07

(2)採用IFRSs 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 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 轉換進度係依IFRSs

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

產生之重大差異:

A.長期工程合約:

本公司對包工包料建房預售之交易,於同時符合(78)基秘字第099 號

函規定之認列條件時,係採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依國際會計準

則第11 號「建造合約」規定,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造開始前指定

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要素, 或於工程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

更,該建造協議方符合「建造合約」之定義而適用該準則;本公司之

預售屋買賣合約之買方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

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5 號「不動產建

造之協議」規定,本公司之預售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銷售協議,應依

國際會計準則第18 號「收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另,

本公司就工程合約所支付之銷售費用,依(74)基秘字第083 號函及(84)

基秘字第025 號函規定,先予以遞延,再按完工比例計算轉列費用。

依據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對於未來經濟效益之流入並非很有

可能之銷售相關支出,應予發生時認列費用。

B.金融資產

本公司所持有之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依民國100 年7 月7 日修正前「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係以成本衡量並帳列「以成本衡

量之金融資產」。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規定,權益工具無活絡市場但其公允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意即該權益

工具之合理公允價值估計數區間之變異性並非重大,或於區間內各種

估計數之機率能合理評估,並用以估計公允價值),應以公允價值衡

量。

C.投資性不動產:

本公司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供出租使用之不動產及

為獲取長期資本增值而非供正常營業短期出售所持有之土地,依我國

現行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存貨」、「固定資產」及「不動產投資」;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40 號「投資性不動產」規定,符合定義之投資性不

動產應表達於「投資性不動產」。

D.服務特許權協議

本公司與國立台灣大學簽訂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合約,由本公司

建造提供公共服務之基礎建設且自建造完成後提供長興校區32 年又6

個月暨水源校區32 年又4 個月之營運服務,營運期間屆滿後該提供公

共服務之基礎建設將無償移轉予國立台灣大學。依我國現行會計處理

之規定,於建造期間將所投入之成本列為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於營運

期間攤銷。依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2 號「服務特許權協議」之規定,

應按所提供服務之相對公允價值分攤建造及營運服務,續後分別依國

際會計準則第11 號「建造合約」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8 號「收入」之

規定認列相關收入,其公允價值係按合約約定授予人提供予營運者對

價之方式決定並認列為無形資產。

E.所得稅

本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土地依法計提之土地增值稅準備,依我國現行

會計準則係表達於「各項準備-土地增值稅準備」;土地增值稅係屬所

得稅範圍,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所得稅」規定應表達於「遞延所

得稅負債」。

F.租賃

本公司所簽訂之長期租賃契約為逐年調整之變動租金,依我國現行會

計準則規定係依據各期約定之租金認列為各期之費用。惟依國際會計

準則第17 號「租賃」規定,本公司應將契約約定之所有租金於租賃期

間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各期費用。

(5)採用IFRSs 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減少3,788,475 仟元、

總負債增加498,827 仟元、股東權益減少4,287,302 仟元,其主要影響項

目如下:

長期工程合約:保留盈餘減少4,300,410 仟元。(太子信義及學院兩工案於

完工後,就前述保留盈餘全數轉為已實現數)。

金融資產: 淨值增加241,312 仟元。

服務特許權協議: 保留盈餘增加33,225 仟元。

租賃: 保留盈餘減少335,738 仟元。

其他會計差異: 淨值增加74,309 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

前述影響數除其他會計差異中之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

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上述採用IFRSs 後對首次

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金額,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

及張淑瓊會計師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之IFRSs 及所適用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 s 、預計於民國102 年適用之「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 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豁免編製,惟本公司

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 之新發布或修訂及「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 所產生之

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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