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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

億光電子: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9 18:46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9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大電子媒體

6.報導內容:各大電子媒體報導:”億光在品牌市場部分,今年將退出家用的照明燈泡與

燈管市場,但戶外照明和商用照明市場仍然持續”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本公司葉寅夫董事長所欲表達之意思為:億光將逐步退出家用的照明燈泡與燈管的製

造,並將資源集中於戶外照明及商用照明市場,億光將持續經營照明品牌事業。若對

各界造成困擾,深感抱歉,本公司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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