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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通過萊克多巴胺標準 衛署16字原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6 02:15


華人健康網 記者黃曼瑩/台北報導

針對由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共同創建的「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動用表決通過訂定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標準,即所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豬與牛的肌肉及脂肪都是10ppb、豬跟牛的肝臟為40ppb、豬跟牛的腎臟為90ppb、火雞則沒有訂定。

食品法典委員會通過訂定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標準。


由於各國意見紛歧,才在美方提議之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捨共識決方式,改以表決通過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此意義形同國際解禁萊克多巴胺。

衛生署表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萊克多巴胺標準沒有法律強制性,且國際法無法凌駕國內法,衛生署基本原則是視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結果,符合「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原則,對違反者祭罰則。

衛生署會將依國人攝食習慣,評估訂出萊克多巴胺的每日容許攝取量(ADI)和最大殘留量(MRL),提議原產地標示,或標示含量是在安全容許下,則需要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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