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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由漢登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 Perfect Lead Investments Limited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的聯合公布(「聯合公布」)。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聯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批準委任時富融資有限公司 (屬於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可進行第一類 (證券交易) 及第六類 (就企業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之持牌法團) 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各項要約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獨立董事委員會建議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意見函件,將會載入根據《收購守則》寄發給股東的綜合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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