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投資管理自愿公布內部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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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透過其間接附屬公司KPICR經營其包括(其中包括)便利店業務之各項業務。KPICR由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KPB Marketing擁有72%權益及由張氏擁有28%權益。作為本集團改善其於KPICR下之便利店業務及其他業務之組織架構之內部重組活動,本公司已透過KPB Marketing成立一間新合營公司(開曼群島附屬公司)以經營便利店業務,其中KPB Marketing 持有72%權益,而余下28%權益則由張氏持有。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張氏、KPB Marketing、陶先生、KPICR及開曼群島附屬公司訂立重組契據,據此,訂約方協定,所有有關便利店業務之業務、合約、營運及資產將於重組後由開曼群島附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經營及持有。
於完成內部重組後,本公司將透過開曼群島附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經營其便利店業務並透過KPICR經營其他業務。便利店業務及本集團於便利店業務之權益仍維持不變。
董事認為,內部重組將不會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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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由本公司作出之自愿公布。
本公司透過其間接附屬公司KPICR經營其包括(其中包括)便利店業務之各項業務。KPICR由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KPB Marketing擁有72%權益及由張氏擁有28%權益。作為本集團改善其於KPICR下之便利店業務及其他業務之組織架構之內部重組活動,本公司已透過KPB Marketing成立一間新合營公司(開曼群島附屬公司)以經營便利店業務,其中KPB Marketing 持有72%權益,而余下28%權益則由張氏持有。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張氏、KPB Marketing、陶先生、KPICR及開曼群島附屬公司訂立重組契據,據此,訂約方協定,所有有關便利店業務之業務、合約、營運及資產將於重組後由開曼群島附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經營及持有。
於完成內部重組後,本公司將透過開曼群島附屬公司經營其便利店業務及透過KPICR經營其他業務。便利店業務及本集團於便利店業務之權益仍維持不變。
本公司於內部重組前後之簡化股權架構載列如下:(略)
董事認為,內部重組將不會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產生任何影響。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之董事會
「開曼群島附屬公司」指Idea Thrive Limited,一間根據開曼群島法例注冊成立之獲豁免公司,其由KPB Marketing擁有72%權益及由張氏擁有28%權益
「張氏」指張小林先生,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並為一名連同其聯系人士於2,032,552,240股股份(相當於於本公布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約67.82% )中擁有權益之控股股東
「本公司」指中國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注冊成立之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重組契據」指本公司、張氏、KPB Marketing、陶先生、KPICR及開曼群島附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六日訂立之重組契據
「董事」指本公司現時之董事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KPB Marketing」指K.P.B. Marketing 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例注冊成立之公司,其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KPICR」指K.P.I. Convenience Retail Company Limited,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例注冊成立之公司,其由KPB Marketing擁有72%權益及由張氏擁有28%權益
「陶先生」指一名執行董事並為本公司委任之一名中國個人代名人,其於重組前代KPICR以信托方式及於內部重組完成後代開曼群島附屬公司之附屬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經營便利店業務之一間中國公司之全部股權之法定所有權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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