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華:公告本公司自集中市場買回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0/05
2.公司名稱: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99年9月份自集中市場買回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計122張,累計至99年9月為止共買回2,188張,其中2,066張已註銷,122張預計予
以註銷,扣除後流通在外餘額計3,312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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