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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財經】小組委員會僅以些微票數通過對任志剛使用「譴責」一詞

鉅亨網新聞中心

已經簽署立法會雷曼小組委員會報告的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報告在會上備受質疑。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李慧瓊對於報告表示遺憾,因為報告無足夠的證據對銀行違規銷售,進行批評。

何鍾泰就對於任志剛因為迷債,被報告譴責,但銀行就免受責難感到失望,指報告是用任志剛祭旗。至於使用「譴責」,小組指曾經尋求其他字眼替代,但始終認為「譴責」最為合適。

陳健波就表示,對上一次使用「譴責」一詞,是短樁案,當時是有計劃,而且是非法的案件。任志剛這次的情況,並非涉及故意。所以小組委員會對用詞都做過反覆討論,而投票亦非一面倒支持使用該詞,只是以少數票數通過,投票結果比較接近。何鍾泰補充,兩次事件的源頭和背景不同,需要進行內部商議,但商議內容並非委員會的同事可以公開談及。

何鍾泰說,今次的報告涉及的費用達到1,600萬,主要用於秘書處開支、人工以及行政費用。比起之前短樁案、沙士及梁展文事件的調查開支,今次費用相對合理。


黃宜弘表示,沒有簽署報告,并提交了一份少數報告,目的並非要保護任志剛,而是要帶出一個信息,整件事並非某些官員要負責,認為應該公正對待事情,因為雷曼的倒閉是神仙都難救的。而苦主本身也有責任,不應該只相信銀行職員的一面之詞就進行投資。

他說雖然銀行都有責任,但不應該完全承擔苦主的責任。同時他又認為,在他們沒有簽署的報告中的7.27條都有提到,大眾不應期望政府當局及監管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一個絕無風險的投資環境。

黃宜弘指,針對任志剛作出譴責的定論,或者對部份證人感到失望,并無充分理據作出支持。無簽署報告的小組委員會成員表示,他們非常關注負面的評語,會被理解為等同小組委員會對這些人士需要承擔的責任作出裁決。他指,根據小組委員會的「工作方式與程序」,小組委員會應避免作出裁決。(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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