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再生: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暸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4 16:37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4
2.公司名稱: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基本資料如下:IFRS合併資訊
單位:新台幣佰萬元/每股盈餘為元
期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期 最近一季 與去年同期 最近四季累計 與去年同期
104.08 104Q2(單季) 103Q3至104Q2
營業收入 461 ( 9%) 1,120 (28%) 4,556 (38%)
稅前淨利 58 (57%) 65 (86%) 834 (57%)
本期淨利 42 (57%) 34 (90%) 600 (54%)
每股盈餘 $0.16 (57%) $0.13 (87%) $2.38 (50%)
(2)本公司無「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3)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4)103年8月份.104年8月份財務資料為自行結算,未經會計師簽證,
僅供投資人參考。
(5)104年第二季之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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