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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居住正義 桃園市通過房屋稅草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9 09:22


落實居住正義,桃園巿政府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桃園巿民持有第4戶、第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每戶房屋按2.4%稅率課徵;持有第6戶以上,每戶房屋按3.6%稅率,預計受影響戶數達4萬多戶,每年為增加約6億歲入,不過,仍須經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執行。(李明朝報導)

桃園巿政府地方稅務局林延文局長表示,以往巿民擁有房屋不論幾戶,「自住房屋」稅率都以1.2%課徵,為抑止囤屋炒作房價,提出「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前3戶如果還是住家用仍以1.2%課徵,但是第4戶起採差別稅率,依納稅義務人持有桃園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多寡而定,持有第4戶、第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其每戶房屋均按2.4%稅率;持有第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房屋均按3.6%稅率課徵房屋稅,加重非自住房屋者囤屋成本,落實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3戶是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一個單位,預計桃園巿受影響的戶數會有四萬多戶。

不過,目前只是草案必須經議會審議通過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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