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農: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基本資料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0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48,492,142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2/04~99/04/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21.32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466,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買回並銷除股份:第5次14,186仟股,第6次963仟股。
買回為轉讓員工:第7次7,000仟股,第8次240仟股,第9次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02月03日本屆第7次董事臨時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業於董事會決議通過,茲摘要如下:
一、受讓人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
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二、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三、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99年02月03日第十一屆第7次董事臨時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7,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己發行股份352,692,039股之1.98%,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16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己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0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特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農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
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本次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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