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營:本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04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鉅亨網新聞中心2016-02-22 15:34第二條 第30款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04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尚未委任簽證會計師3.因應措施:待確認委任會計師且出具財報後,再補行公告相關合併財務報告資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佳醫1月營收5.26億元年增5.30% 1— 1月達5.26億元下一篇南僑化工:公告說明105/2/20經濟日報B5版報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