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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佳營:本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04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04年度第二季及第三季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尚未委任簽證會計師

3.因應措施:待確認委任會計師且出具財報後,再補行公告相關合併財務報告資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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