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緯實業:本公司代子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2
2.公司名稱:台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台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63%
5.發生緣由:子公司台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9年12月02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
過分割案,將超臨界部門之相關營業(包含資產及負債)分割新設公司「台超萃取洗淨精
機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訂於99年12月10日。
6.因應措施:子公司台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公告, 貴
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民國99年12月02日至100年01月02日止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
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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