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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立積: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99年08月26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0990043727號函核准公開發行及本公司99年08月03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

無實體股票發行作業。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后:


一、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39,270,58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92,705,86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

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

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09月11日起至99年09月24日止。

(二)換股基準日:民國99年09月15日。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09月27日起開始受理股

票換發無實體新股。

(四)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票。

(2)蓋妥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暨登錄通知書之各聯

申請書原留印鑑。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

面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

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

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

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

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

轉讓股票。

五、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

(一)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辦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三)本公司股務電話:(02)2504-8125。

(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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