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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鋐:本公司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12/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水樹


董事: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美杏

董事: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金榮

董事:古錦福

董事:許明森

獨立董事:周武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古錦福

董事:許明森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古錦福,蘇州興光宏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許明森,蘇州興光宏光電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工業園區長陽街11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上游產品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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