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擬立法禁售高耗電電視機 法案18日付諸表決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決定,禁止高耗電的電視機在加州銷售。若這項法案在 18 日表決通過,加州將成為全美國第一個立法管制電視機耗電上限的地區。
加州能源委員會 (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表示,法案最快可在 18 日進行表決。如果通過,將從2011 年開始分階段實施,初步排除 58 吋以上電視,但未來也可能會重新考慮納入管制。
香港大公網訊引述台灣中央社報導,根據這項法案,所有電視機在插上電源,但處於關機狀態時,耗電量不得超過 1 瓦特。以 42 吋電視為例,包含開機與備用狀態,標準耗電量必須少於 183 瓦特。不到現有平均耗電量的 1/3 。
2013 年還將進一步限制電視耗電量,降到現有平均耗電量的 49% 以下。
未來所有在加州銷售的電視機都必須貼上符合規定的能源效益標籤,才得公開銷售。
能源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大螢幕電視日漸普遍,管制的目的在節省能源,並對抗全球暖化。低耗能的電視也能讓消費者節省更多電費。
根據委員會的調查,目前市面上約有 3/4 的電視機已經符合這項標準,管制的目的只是為了淘汰舊型不適用的機種。
不過這項法案也招致批評,認為這項規定只會讓消費者購買更大螢幕電視,以規避耗電限制規範,同時也對電視機產業的創新帶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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