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之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及委託存儲銀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8 16:07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8
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4/01/28
(2)委託代收股款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思源分行(原股東及員工認購),台灣新光商業銀行
敦南分行(公開申購)。
(3)委託存儲專戶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土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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