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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涉嫌單位行賄遭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昨日在港交所公告,旗下國內全資附屬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涉嫌單位行賄罪的起訴書。不過國美股價昨日沒有受此消息影響,收盤報2.48港元,漲1.64%。

關于涉案的具體金額以及事件,記者在第一時間致電國美副總裁、新聞發言人何陽清,但是電話始終處于忙音狀態。

根據起訴書,國美附屬公司涉嫌的單位行賄行為發生在2006年至2008年間,在此期間,黃光裕擔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附屬公司作為單位行賄主體之一涉嫌單位行賄罪,所涉金額為涉案總金額456萬元人民幣的其中一部分;而即使附屬公司被最終判處單位行賄罪,也僅會被處以罰金。

國美在公告中強調,即使附屬公司被處以罰金,也不會對公司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經營以及財務狀況產生實質負面影響。公告稱,自黃光裕被內地有關部門調查以來,黃光裕已辭去公司主席、董事及附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目前,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團隊穩定,業務運營正常。公司董事會認為附屬公司涉及訴訟一事不會對業務經營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盡管此前國美曾多次強調和黃光裕案件并無干系,但黃光裕夫婦目前合計仍持有國美34%的股份,為國美第一大股東,這一身份讓國美投資者始終心存疑慮,因為一旦黃光裕定罪,或將面臨巨額罰款,這將對國美股價造成影響。

國泰君安以及花旗銀行均認為,起訴書事件對國美影響甚微,即使國美被罰款,也對公司經營影響不大,但案件進展將在短期內對股價有所打壓,但對其未來營運前景仍然保持樂觀。

公告還稱,根據起訴書陳述,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等,于2008年11月18日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于2009年1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于2009年3月2日被逮捕;于2009年12月17日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法律人士指出,黃光裕夫婦還將面臨香港證監會關于其涉嫌“證券欺詐或欺騙活動”的指控。證監會稱二人曾策劃國美電器在2008年1月及2月進行股份回購,通過使用國美電器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使黃光裕得以將售股所得款項償還投資銀行高盛的24億港元的股票抵押貸款。同年9月8日,香港法院對其16.55億港元資產進行強制臨時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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