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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醫師學歷修正 衛版:甄試 實習才能參加國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02 17:22


立法院今天審查,攸關台籍外國醫學生,在台考證的醫師法修正草案。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指出,政院版立場清楚,不分國家,所有外國醫學院畢業生,都須歷經學歷甄試、實習合格,才能參與國考。(陳奕華報導)

去年爆發波蘭醫學生爭議,再加上持外國醫學生學歷,回國參加醫師考試的醫學系畢業生人數逐年攀升,考量不同地區國家教育制度與醫療水準存在差益,2號立法院審議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衛署規劃,修改為須通過學歷甄試、實習,才能參加國內醫師考試。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說:「在我們行政院版本非常清楚,第一所有外國醫學院畢業生,不論來自哪個國家,都要參加我們教育部所辦理的學歷甄試以後,再加上跟我們醫學院相同一年實習期滿,成績合格,才可以參加我們國家考試。」

這樣一來,國外回來的醫學生要多經過一次甄試,同樣引發爭議?陳再晉指出,台灣醫學生到美國去一樣要經過這樣過程,這是一個進步醫學教育必然走向。至於實習部分,陳再晉也說,醫學是高度本土化的服務行業,如果沒有在國內接受一定實習,對國民健康與執業當事人也是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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