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遠科技: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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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彭志強 本公司總經理
馬培盛 本公司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得兼任與本公司營
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六條第二項規
定,除董事彭志強先生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彭志強 本公司總經理
馬培盛 本公司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彭志強 上海召業申凱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馬培盛 上海召業申凱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申裕路4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鉭酸鋰及其他相關產品、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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