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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科技:針對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報導及99年5月3日中央社報導之澄清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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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鼎科技:針對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報導及99年5月3日中央社報導之澄清說明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99年5月4日工商時報B3版/99年5月3日中央社新聞

2.報導日期:9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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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導內容:瑞鼎首季EPS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此係媒體自行推估報導,

非本公司依法公開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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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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