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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億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8 16:39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為:劉至聖、周家齊,為公司董事。

(2)應募人如為規則性投資人,目的為穩定未來供貨來源及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出

口,持續生產成本的降低,新製程的開發,生產方法的改進,以及自動化的提升。

必要性:有鑑於手機業務,以外觀及結構為研發主軸,配合專業代工廠的手機主板

(PCBA),開發推出5.5.吋智慧手機,並持續接洽新訂單,擴大對中國的銷售市場。

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降低成本,提高公司製程整合能力,改善公司財務

結構,或直接或間接打開客戶通路,提供多樣化手機產品以提升產品銷售數量。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不超過參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參億元(含)內之額度,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私募普通

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公司為了因應新手機訂單的到來、維持穩健財務結構、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海外

購料等資金需求,若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

需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

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104/1/19證櫃監字第1040000060號,修正103/11/13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

發行普通股案之「私募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成數」及「應募人選擇方式」

之公告等,修正後內容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2)因原訂103/12/31股東臨時會流會,本公司103/11/13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內

容亦不適用,本公司104/2/28股東臨時會之私募普通股議案內容依本次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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