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公告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3 18:13
一、本公司104年9月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計新台幣100億元,增資發行普通股10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4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0700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
(一)公司名稱: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G901011 第一類電信事業
2.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3.F401010 國際貿易業
4.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5.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6.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參佰伍拾捌億貳仟萬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資本總額為貳佰億元,分為貳拾億股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6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9年4月11日,第18次修訂於民國104年5月29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計壹億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率,每仟股可認購450股,認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參拾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參佰億元。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設備購置。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
三、茲訂相關日期及期間如下:
(一)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4年10月20日
(二)自104年10月16日至104年10月20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 下午五時前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台北郵局第一一九七三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389-2999。
(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自104年10月28日起至104年11月16日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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