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電子:公告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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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99年08月27日董事會及99年10月12日決議辦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255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汽車雨刷控制器、汽車室內燈自動關閉器、汽車車門自動中央控制鎖、超速警示器及汽車電子零件之製造買賣。
2、各種汽車電動窗、開關、儀表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
3、前各項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4、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5、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7、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0、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11、I501010產品設計業。
12、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82,758,520元,分為58,275,8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蘆竹鄉南青路1156巷9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訂立,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正。
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17,500,00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258,520元,分為60,025,8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1,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75,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另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00%,計175,000股由員工認購,並授權董事長核定員工認股;餘發行新股總額80.00%,計1,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依目前已發行股本58,275,852股,每仟股可認購24.0236727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10元。
3.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登記,逾期未辦理零股合併或拼湊後仍不足之畸零股及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足之。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5.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99年11月15日至99年11月21日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民國99年11月22日為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限。因99年11月20日至99年11月2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請於99年11月19日(星期五)15時30分以前駕臨金融機構辦理繳款作業。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6.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細節。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三、代收價款銀行及其地址:臺灣銀行南崁分行 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一段81號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及其地址:第一商業銀行北桃分行 桃園市三民路二段258、260號
十五、主辦公開承銷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認股基準日及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本公司99年10月12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11月14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11月10日至99年11月14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11月9日(星期二)16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10047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掛號郵寄者以99年11月9日(星期二)郵戳為憑,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十七、有價證券之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櫃)買賣。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換發,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增資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八、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得(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九、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規定派員送達主管機關外,依證交法第三十一條辦理。
3.索取方式:請親洽或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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