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臺發債標準細化償債資金至少七成須來自自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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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投融資平臺疏堵結合,業內再度從監管層釋放的信號中讀到了這點。
地方投融資平臺疏堵結合,業內再度從監管層釋放的信號中讀到了這點。
昨天,有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進一步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券融資行為,有效防范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更好地發揮債券融資對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作用”。
《通知》明確指出,將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債券市場直接融資。
“這是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家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整頓的后續內容,為了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的投融資行為,防范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記者昨日從北京市財政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市財政局已經接到發改委的通知,正在抓緊落實,制定相關改革方案。
“我們在調查時發現,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地方政府的資本金不足,另一個問題是平臺資金流向往往是一些公益項目,并不能直接帶來收入,使得償債風險增加。”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室主任曹紅輝表示。
曹紅輝提到的這兩個問題,《通知》中均有所涉及。《通知》規定,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必須依法嚴格確保公司資產的真實有效,必須具備真實足額的資本金注入,不得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園、事業單位資產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投融資平臺公司。
此外,《通知》規定,經營收入主要來自承擔政府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建設,且占企業收入比重超過30%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除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外,還必須向債券發行核準機構提供本級政府債務余額和綜合財力的完整信息,作為核準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參考。
為了更好地防范投融資平臺的風險,《通知》同時要求,投融資平臺公司應不斷增強公司的自營性經營收入,提高可持續經營能力。凡是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其償債資金來源70%以上(含70%)必須來自公司自身收益。
如果該類投融資平臺公司所在地政府負債水平超過100%,其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目前,融資平臺的債務已對地方財政形成較大的財務壓力。據財政部的數據,截至2009年末,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約7.38萬億元,假設其中一半為政府性債務,也高達3.69萬億元,是2009年地方財政本級收入的1.14倍。
今年6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
另據報道,發改委此后又下發了《關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債標準進行了劃定。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對地方的發展有積極的意義,不能一棒子打死。國家在對地方融資平臺進行清理和整頓的過程中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目前是希望通過更加規范的管理,使融資平臺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劉尚希告訴記者,“這也是國際上PPP模式(政府與市場合作的模式)在中國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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