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投資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濱海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0 年10 月21 日(星期四)上午10 時30 分假座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 號時代廣場蜆殼大廈3205-07 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并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作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追認及╱或確認本公司日期為2010 年10 月5 日之通函(「通函」,本決議案為其中一部分)所界定及所述之天然氣銷售合同(天然氣銷售合同及通函各自分別注有「A」及「B」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并各自由大會主席簡簽以供識別)、其項下擬進行及與其有關之交易,以及任何其他附屬文件;
(b) 批準供氣年度上限(如通函所界定及所述);及
(c) 授權本公司董事為及代表本公司簽署、蓋章、執行、完善、履行及交付彼等可能酌情認為屬必要、權宜或合宜之所有有關文件、協議、文據及契據,以及作出一切有關行為、事宜或事情,并采取一切有關步驟,以實行彼等可能酌情認為權宜及符合本公司利益之天然氣銷售合同、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供氣年度上限及╱或使其生效。」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多於一名代表出席,并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 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 樓1712-16 號舖,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并於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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