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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永靖鄉長黃建彰涉賄 求刑七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彰化永靖鄉長黃建彰,在去年投入三合一選舉轉換縣議員跑道卻落選,因為涉及賄選案,今天被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七年重刑,併科兩百萬罰金﹔黃建彰則喊冤表示絕沒有買票,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李河錫報導)


去年三合一選舉早已落幕,但選風敗壞的彰化縣檢方偵查多起重大賄選案卻豪不鬆懈,繼過年前,起訴花壇鄉長當選人施華芬、縣議員當選人黃健彰母子兩人,並分別具體求處五年半與四年徒刑之後,另一位縣議員落選者、現任永靖鄉長黃建彰,也被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黃建彰涉嫌在選舉前,交付八萬元的現金給鄉民代表王治河再會同樁腳王武雄,以每票三百元進行賄選,十二月四號選舉前一晚,還密集聯絡小樁腳村長邱豊霖、邱禎秀等人商討買票事宜,一干嫌犯正在買票時,當場被檢警查賄小組人贓俱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黃建彰身為鄉長,卻利用職務之便以現金買票,犯後還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此除了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七年重刑。

至於同案替黃建彰買票的鄉民代表王治和與競選總幹事邱豐霖、邱禎秀兄弟,在偵訊時就賄選部份坦承不諱,檢方除提起公訴也具體求處二年徒刑﹔黃建彰遭起訴後,仍喊冤表示,絕沒有買票犯行,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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