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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補充說明本公司98年10月30日公告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2月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NA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新台幣伍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不同分成甲、乙、丙三種券,其中主順位債甲券及主順位債乙券發行金額分別為新台幣參拾貳億元整及新台幣壹拾億元整,次順位債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捌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5.發行價格:依債券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五年,乙券及丙券發行期間為七年7.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70%,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90%,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2.6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買回已發行海外次順位公司債10.承銷方式: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11.公司債受託人:未決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決定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無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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