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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六號新建工程罹難工頭莊永和經勞委會查證受雇於「極進工程行」多年,並非雇主,因此將協助家屬依據勞基法規定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勞委會也將給予家屬十萬元慰助金。(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指出,雖然中區勞動檢查所初步研判台籍工頭莊永和為雇主,但實際查證後發現莊永和受雇於「極進工程行」多年,因此,將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進行職災補償。『他的老闆也承認有僱用莊永和好幾年,他的僱用關係應該是十分明確,他就有勞基法補償適用、職災保護法的適用』
郭芳煜表示,雇主未替莊永和投保勞保,將依法進行裁罰,勞委會將先依據職災保護法規定發給家屬45個月的基本工資約80萬元的職災補償,並給予家屬10萬元慰助金,還要進一步協助家屬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雇主依據勞基法應給予45個月平均工資的職災補償約兩百多萬元。兩筆補償不能重覆領取,若雇主同意補償再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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