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鼎科技:針對98年10月8月工商時報報導之澄清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8日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98年10月8月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98/10/083.報導內容:瑞鼎、旭曜傳合併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此係媒體自行報導,非本公司依法公佈之資訊,本公司不予評論。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8日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98年10月8月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98/10/083.報導內容:瑞鼎、旭曜傳合併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此係媒體自行報導,非本公司依法公佈之資訊,本公司不予評論。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