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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檢舉亂丟垃圾 沒證據不給獎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02 13:57


年底縣市將合併升格,相關辦法正在整併,台中市環保局今天(2號)在市務會議中,提出市民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修正案,配合台中縣作法,限定檢舉達人們,檢舉違反環保相關法規案件時,如果無法在七天內備妥相關證據,將不核發檢舉獎金。(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長沐桂新週一在市府市務會議中指出,為鼓勵民眾監督市容,96年起,將檢舉獎金從原來罰款的百分之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獎金增加,檢舉案件也暴增,去年達一萬一千多件,但因檢舉人素質不一,常有檢舉人將檢舉案件累積兩三個月,甚至將前一年度的檢舉案再送環保局檢舉,不但查證不易,對同案件重複檢舉,對被檢舉人及環保局也造成因擾,引發不少民怨,因此因應年底縣、市就要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整併縣市相關作法,決定配合台中縣年初新作法,限定檢舉達人們,檢舉違反環保相關規定案件時,如果無法七天內備妥相關證據,將不發給檢舉獎金。


市長胡志強表示支持,但詢問既然台中縣市法規要整併,為何台中市檢舉獎金維持百分之三十,並沒有和台中縣採取同樣標準,核發罰款的百分之二十。環保局長沐桂新說,因為多數市民認為,這是台中市民的權利,暫不調整,等縣市合併升格後再做整體考量。

沐桂新表示,檢舉人要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光碟片或實物等證據資料,向台中市環保局檢舉。並應具名並留下聯絡電話、住址及身分文件或字號,方便查核。目前各類檢舉案件中,以違規丟煙蒂最多,其次是張貼小廣告案。

法制處表示,這項辦法市務會議通過後,即將正式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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