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玻璃(HK)美訴訟敗訟需賠1.89億港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信義玻璃宣布,就涉侵犯SG在美國之專利權案判決SG勝訴,需賠償總金額約2,419萬美元(約1.89億港元)。
信義玻璃(00868)4月2日發布公告稱,美國俄亥俄州北區區域法院作出的判決,該判決涉及該集團兩附屬公司被指涉侵犯Saint-Gobain(SG)在美國之專利權,判決SG勝訴,可得總金額約2,419萬美元(約1.89億港元),該金額包括損害賠償約2,189萬美元,即陪審團根據09年11月的裁決所判原損害賠償金額(即約1,094萬美元)的兩倍、律師費約195萬美元及訟費約35萬美元。因此,該兩公司現須支付SG總金額約2,419萬美元而非原金額1,094萬美元。
該公司稱,董事會反對該判決,并會采取一切必要行動在美國有關的上訴法院上訴及尋求推翻該判決。董事會亦將尋求法院命令延遲支付判決款項以等待上訴結果。
該股將于4月7日復牌買賣。
(石正堯 實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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