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代子公司國際伙伴有限公司(IPL)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達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98/11/0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東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孫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086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6387(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6387(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營業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6210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18685.計息方式:不適用6.還款之:(1)條件:不適用(2)日期:不適用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0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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