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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盛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訂於104年1月30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始櫃檯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18:47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5日金管銀控字第10300353070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月23日證櫃債字第10400016831號函。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4年1月30日。

三、債券名稱: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次順

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四、債券評等:本債券發行時經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評

等為BBB(twn)(exp)。

五、債權順位及投資風險: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僅優於本行股東剩餘財

產分派權,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

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

股股東相同。本債券非銀行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

障。

六、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

七、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八、發行價格:本債券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發行期間:本債券發行期間為7年,自民國104年1月30日起至民國 111

年1月30日到期。

十、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按年息2.2%計算。

十一、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付息一次,計息基

礎 依實際天數除以實際天數(act /act)計算。

(二)本債券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以本

行計算者為準。

(三)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

一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且不另計付利息。

(四)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十二、還本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

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

付利息。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利息。

十三、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登錄。

十四、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本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

款項劃撥作業。由本行依所得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及依全民健康保

險法代為扣繳補充保險費。

十五、提前清償及處理程式:除本行進行清算、破產、重整外,債券之持有人

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清算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式

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本債券

持有人或債權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十六、擔保方式:本行或所屬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

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

十七、通知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

式為之。

十八、其他規定:

(一)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質押及提供擔保,但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授信

之擔保品。

(二)本債券之時效及遺失、被竊、滅失後之處理,悉依民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債券不得中途解約,本債券持有人無賣回權,且本行無買回權。

(四)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

悉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

請人自行負擔。

(五)本債券依民法規定,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未兌領者,本金逾十

五年、 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均不再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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