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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救貓救狗權責 內政部農委會應盡快協商統一規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13:43


 

記者王鼎鈞/綜合報導


為了促進救災專責化,內政部27日表示,消防法明定消防3大任務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屬於地方政府「為民服務」事項的捕蜂、抓蛇、救狗貓等,必需不能排擠法定主要任務的情形,已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統一規範或修改「動物保護法」,將相關動物緊急救援事項交由縣市農業局、動保處或動保團體等專責機關執行。

桃園市日前發生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消防人員是否協助抓貓抓狗的問題,再度引發關注。

桃園市日前宣布,消防人員不再抓貓狗,事實上,其餘5都消防局多已跟當地農政單位完成分工、彈性處理。較具危險性的捕蜂、抓蛇由消防人員處理,日間抓狗、捕貓由農政動保單位負責。

不過,農政動保人力也有不足的問題,為了釐清救災權責,農委會與消防署應盡快協商,擬定統一規範或推動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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