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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式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試點要求,申請補助的車企及其產品須符合相應的條件,其中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時。
財政部網站6月1日消息,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根據6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1.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2.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于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并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4.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鐘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補助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財政補助采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準。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采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杜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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