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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達:公告本公司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01/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永豐銀行雙園銀行、永豐銀行中山分行、

華南商業銀行民生分行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1/0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及存儲本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股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1)永豐銀行中山分行(員工認購)

(2)華南商業銀行民生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

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永豐銀行雙園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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