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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加強消防人力裝備 地方責無旁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14:35


針對消防人力裝備不足的問題,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於今天(27號)提出補足人力裝備,以及檢討任務內容等需求,內政部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地方政府應該優先編足消防預算,中央政府會持續督導協助;此外,內政部也希望農委會修改相關法令,由專責機構處理抓蛇救貓狗等任務(繆宇綸報導)

內政部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災害防救屬地方自治事項,裝備器材採購預算編列由地方政府辦理,也就是「地方主導,中央督導」,地方政府秉持照顧消防弟兄的立場,必須優先編列消防相關預算。至於中央政府,則有督導義務,長期積極協助地方,總計從93年到101年,補助地方26億八千多萬元經費,充實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以提升災害搶救能力。從105年起,將以四年的時間,補助地方政府充實熱顯像儀、呼吸器、氣體偵測器、A級防護衣等裝備。


至於人力,內政部表示,內政部已經要求擴大警專和警大招生名額,以及消防署訓練能量,增加一般警察特考名額,規劃在三年內增加2300人,補足缺額和離退人力,同時請地方政府全面檢視員額組織,彈性調配人力,並透過縣市區域聯防,有效運用人力。

此外,內政部也表示,消防法明定消防三大任務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屬於「為民服務」範疇的的捕蜂抓蛇救貓狗,不能排擠主要任務,內政部已經請農委會訂定統一規範,或是修訂「動物保護法」,希望這類工作未來能交由農業局或動保團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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