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冠王: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2 17:14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10/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許紋魁、李悅誠、陳煥鵬、林東民、林鼎勝
、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10/16~107/10/1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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