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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新: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雅新電子(東莞)、雅邦電子(東莞)破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31

2.發生緣由: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9年5月27日分別作出民事裁定書,因

富華有限公司未能按重整計劃償債,經破產管理人德勤企業顧問(深圳)有限


公司廣州分公司申請,裁定終止雅邦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及雅新電子(東莞)

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並宣告上開二家公司破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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