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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各地將于8月15日前對城鄉低保對象發放物價補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01 18:19


江蘇省財政廳要求該省各地將于8月15日前對城鄉低保對象發放物價補貼,補貼標準為6月份各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5%,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增加補貼范圍。

據新華網8月1日消息,針對2010年4-6月江蘇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漲幅近3.5%的實際,為及時緩解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江蘇省各地將于8月15日前對城鄉低保對象發放物價補貼,補貼標準為6月份各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5%。

7月中下旬,江蘇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增加補貼范圍。據悉,江蘇省財政對困難地區城鄉低保對象物價補貼資金4,116萬元已經下達。

江蘇省財政廳表示,江蘇省2005年開始實行物價補貼制度,以前按“年”啟動。為讓老百姓更及時地拿到補貼,江蘇省把“年”改為“季度”。只要cpi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就會按低保標準的25%發放物價補貼。


由于2010年1、2、3月份中,3月份的cpi漲幅為2.4%,未超3%,因此江蘇省未啟動聯動機制。江蘇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江蘇省將嚴格執行低保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積極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一旦cpi漲幅連續3個月超3%,即會向低保戶發放物價補貼。

(張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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