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98/10/072.發生緣由:本公司竹北廠流水排放之生化需氧量檢測未符合標準,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3.處理過程:儘速改善及加強流水排放控制方法,以符合排放標準。4.預計可能損失: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人員培訓,持續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