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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影音]政院修「運彩發行條例」 暴力威脅最少罰500萬

兩岸網記者王定傳 台北 2010-04-01 13:04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圖為新聞局長江啟臣。(兩岸網記者王定傳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圖為新聞局長江啟臣。(兩岸網記者王定傳攝)

兩岸網台北4月1日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只要以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投注,由原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調整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期透過涉賭罰則的加重,遏止不法介入運動賽事。

職棒假球事件傷透球迷的心,為了防止再次發生假球事件,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體委會擬具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體委會表示,這次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9條,是提高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投注運動競技賽事者的罰金下限額度,由原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調整為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並增訂結夥犯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 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

吳敦義表示,為宣示政府打擊非法暴力侵害職業運動及選手決心,體委會特別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相關條文,對非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者,提高罰金下限的額度,並增訂結夥犯之處罰規定。

吳揆表示,希望能有效遏止不法份子介入運動賽事,他請體委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及早完成立法程序。(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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