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說明本公司99/1/1董事會決議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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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01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說明本公司99/1/1董事會決議相關事項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保障股東權益,經過多方溝通後,若往後和碩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的書件完備,
且符合主管機關的審核標準,於華碩減資後重新恢復交易日(預計為99年6月24日),
預期和碩可同日掛牌上市。
將原預估分割減資基準日由99年7月1日提前至99年6月1日,並將原通過長期股權投
資形式持有之代工業務事業群,分割讓與新設之和碩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修正
為分割讓與既存和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將可使和碩上市相關時程之提前,並
降低不確定風險。
本次董事會所決議之相關調整,係為配合時程提前。華碩公司減資比例約85%,且
預期本公司原有股東每仟股將換取華碩公司減資後股票約150股及和碩公司股票約
403.7274股,均與98年12月11日董事會之決議相同。惟實際換取華碩公司減資後股
票之股數與和碩公司股票之股數,將視分割/減資基準日本公司實際發行普通股股數
而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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