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東凌:代子公司-東凌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2 16:05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100%股權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6417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83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48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5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由於母公司向華南銀行辦理融資額度之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5087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80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條件:融資合約到期或借款償還
(2)日期:
日期:融資合約到期日或借款償還日孰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76417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48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0.0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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