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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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7,990,81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79,908,18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8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34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暨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59,816,353元。
二、茲依公司法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6月1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4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5億元整,分為3億5仟萬股,每股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90,813,530元,分為179,081,353股,每股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原股東會決議之配股率為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50股、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1,000元;本公司於99年4月23日已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7970,000股,股東配股配息率因而發生變動,已於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調整後之每股配股率為0.044946(計算至股為止,則每仟股配發44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拚湊之登記,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分派股東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59,816,353元,每股配息率0.898923(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則每仟股配發898元)。
2.本次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發行股份總額:
(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巿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十四)本次增資發行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並同現金股利發放日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三、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配暨分派現金股利相關日程表如下:
1.除權、息交易日:99年7月28日。
2.最後過戶日:99年7月29日。
3.停止股票過戶期間:99年7月30日至99年8月3日。
4.除權、息基準日:99年8月3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29日下午4點30分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俾可享有配股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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