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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麗:本公司受邀參加海外法人說明會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7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2款1.召開法人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新加坡、香港。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應元大證券之邀請,至新加坡及香港召開法人說明會,相關資料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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