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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99年增資股票發放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9,000,000股,每股面額NT$10元整,總額新台幣
190,000,000元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99年10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4412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園商字第0990034911號函
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計410,000,000元。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
1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90,000,000元。增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99年12月10日開始發放,敬請持憑本公司寄
發之99年現金增資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身分證正本親臨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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